各二级部门及相关人员:
根据《无锡学院经费报销管理办法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,原始票据必须自出票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报销,逾期视为无效票据,请师生将开票日期在8月之前的票据于10月29日之前送至财务处(行政楼203)报销,逾期算无效发票处理。
请8月之前借款的教职工月底办理冲账手续,对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理还款、冲账手续的欠款人员,将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回。
为规范我院财务管理,根据《无锡学院经费报销管理办法》规定,请各二级部门按照附件1要求,将本部门负责人签名字样(纸质版)于月底前报送至财务处(行政楼203)。
财务处
2021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