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教财〔2006〕105号、苏价费〔2006〕319号、苏财综〔2006〕57号)文件精神,经学校研究,决定对2021-2022学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、延迟开学时间段、已缴纳住宿费用的学生进行退费,具体如下:
一、退费依据:《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“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”;“学生住校当月不满15日的,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,超过15日(含15日)的,当月费用不予退还”。
二、根据学校关于推迟返校时间的通知,学生住宿费的退费时间依据通知中的返校日期进行计算,学生返校后又离校的,按已返校核算。受疫情影响至本学期末仍不能返校的,退本学期全部住宿费(5.25个月)。
三、学生住宿费的退费工作由学工处、后勤管理处、财务处分工负责,学工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中心确认学生返校时间后,汇总填写《学生住宿费退费信息统计表》,财务处根据汇总的退费信息表对照退费标准和已缴费名单,编制退费明细表,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发放。
四、学生住宿费退还到学生本人的中信银行卡中,因银行卡丢失、损毁重新办理新卡的同学,请及时至财务处登记(行政楼209室),避免打卡失败。
五、咨询电话:学工处林峰老师80560041,财务处张冲老师80560098。
学工处、后勤管理处、财务处
2021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