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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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校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2-10 浏览次数:

各单位及全校师生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我校接到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的通知,2023年3月1日起无锡学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须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变更一般纳税人后,相应适用税率、计税依据、征管方式随之变更,为顺利实施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增值税发票类型

学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,仍可开具以下两种发票:增值税(电子)普通发票、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其中,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对方单位的应交增值税税金,而普通发票不予以抵扣。老师可根据合作单位的要求选择开票类型。

二、增值税涉税业务和税率

1、研发和技术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鉴证咨询服务,以及销售技术、著作权等无形资产,按简易计税方法按3%税率征收;(注:符合免税要求的技术研发、技术转让类项目,合同必须经江苏技术合同认定平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并且在线生成《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》,并且该类免税业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)

2、教育辅助服务,按简易计税方法按3%税率征收;

3、学历教育服务享受免税政策;

4、会议展览服务的税率为6%;

其他具体涉税业务的税率,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。

注:另外,由于税率的变更,项目负责人与合作单位签署合同时,烦请考虑税率变更因素,避免作废或红冲发票。

三、学校开票信息

纳税人名称

无锡学院

纳税人识别号

12320200MB1G37029U

注册地址

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

联系电话

051080560098

开户银行

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

银行账号

32050161713600002262

如有相关疑问,欢迎咨询财务处。

联系电话:0510-80560098

特此通知。

财务处

2023年2月10日

上一条:关于报送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样本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转发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2023-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名单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