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及全校师生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我校接到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的通知,2023年3月1日起无锡学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须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变更一般纳税人后,相应适用税率、计税依据、征管方式随之变更,为顺利实施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增值税发票类型
学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,仍可开具以下两种发票:增值税(电子)普通发票、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其中,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对方单位的应交增值税税金,而普通发票不予以抵扣。老师可根据合作单位的要求选择开票类型。
二、增值税涉税业务和税率
1、研发和技术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鉴证咨询服务,以及销售技术、著作权等无形资产,按简易计税方法按3%税率征收;(注:符合免税要求的技术研发、技术转让类项目,合同必须经江苏技术合同认定平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并且在线生成《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》,并且该类免税业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)
2、教育辅助服务,按简易计税方法按3%税率征收;
3、学历教育服务享受免税政策;
4、会议展览服务的税率为6%;
其他具体涉税业务的税率,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。
注:另外,由于税率的变更,项目负责人与合作单位签署合同时,烦请考虑税率变更因素,避免作废或红冲发票。
三、学校开票信息
纳税人名称 |
无锡学院 |
纳税人识别号 |
12320200MB1G37029U |
注册地址 |
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 |
联系电话 |
051080560098 |
开户银行 |
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|
银行账号 |
32050161713600002262 |
如有相关疑问,欢迎咨询财务处。
联系电话:0510-80560098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23年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