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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提醒

发布时间:2023-04-04 浏览次数:

校内相关人员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,居民个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于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。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,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人员

(1)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;

(2)在一个纳税年度内(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)取得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;

(3)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:

①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

②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

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,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,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。

二、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人员

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无需办理年度汇算:

(1)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

(2)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

(3)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;

(4)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。

三、办理方式及操作步骤

具体详见附件一

咨询电话:

相关政策请咨询税务热线:12366

无锡市锡山区安镇税务局:0510-88525072

学校财务处咨询电话:0510-80560098

财务处

二O二三年四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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