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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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报销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0-26 浏览次数:

校内各二级单位:

2023年度即将进入尾声,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,规范采购报销行为,现将采购与财务报销要求进一步重申和通知如下:

1、经费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要知晓我校采购与报销相关政策,严格执行《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(苏财购〔2022〕92号)、《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》、《无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、《无锡学院经费报销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规定。

2、经费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要把握经费用途与报销时间,合理合规分配项目资金,适当采购所需物品,购置商品为资产的需先注册固定资产再行报销,并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,严禁将固定资产收回家中作为私用,我校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,一经发现,后果自负。对于学校公共事业经费(由国库支出)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相关采购要求执行,人才启动经费属于学校公共事业经费划拨;资金进入科研专户的个人横向和纵向课题经费按照科技处印发的《无锡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》、《无锡学院理工科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、《无锡学院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等办法执行。

3、按无锡市财政局要求,无锡市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从政采云平台(https://www.wuxi.zcygov.cn/)进行采购。其中,需向无锡市财政局申请采购计划的商品必须从政采云平台采购,此类商品可参考《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(苏财购〔2022〕92号)。

不需要申请采购计划的商品中,如出现政采云平台上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采购价格过高的情况,可从其他渠道采购。(详见《关于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行采购专区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锡财购〔2018〕9号))

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:

竞价、招标咨询----张老师80560098

无需申请采购计划的商品----屠老师80560098

需申请采购计划的商品----叶老师80560470

无锡学院财务处

2023年10月24日

上一条:财务处关于2023级学生医保退费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无锡学院工资卡调整的通知